香港利得稅稅率 - 稅制簡單,稅率低
香港不同於大多數適用於住宅和領土管轄權的國家/地區,在確定一個人的納稅義務時,香港只使用領土來源管轄權,忽視居住的概念。 因此,在香港所獲得的利潤才會徵稅,而一個人的海外收入則不會納稅。
利得稅 - 適用於法團(有限公司)的稅率
2018/19年度及其後: 應評稅利潤超過200萬港元 - 16.50%; 200萬港元或以下 - 8.25%;
2008/09及其後 : 16.5%
免稅額:
(1) 根據2021-22年度財政預算案,2020/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10,000元為上限。(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。)
(2) 2019/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3) 2018/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4) 2017/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30,000元為上限。
(5) 2016/17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6) 2015/16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利得稅 - 適用於法團以外(無限公司, 個人)的業務的稅率
2018/19年度及其後: 應評稅利潤超過200萬港元 - 15%; 200萬港元或以下 - 7.5%
2008/09及其後 : 15%
免稅額:
(1) 根據2021-22年度財政預算案,2020/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10,000元為上限。(此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。)
(2) 2019/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3) 2018/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4) 2017/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30,000元為上限。
(5) 2016/17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(6) 2015/16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%可獲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